青才网:警惕!7种常见的劳动合同“猫腻”,你中过招吗?
日期:2022-08-09 浏览

      不知不觉,又到一年毕业季。从学生升级成为职场人,走出象牙塔迎接职场挑战固然让人激动。

       但求职之余,也要提高警惕。比如签劳动合同这件事,作为我们入职的第一道“关卡”,也是我们日后维护自身权益的保障,极为重要。若是过于轻信于人,很容易落入求职陷阱。

1、劳动合同VS劳务合同—一字之差大不同

      每位员工在入职时,都要办相关手续,签订合同便是必不可少的一项。但很多人对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傻傻分不清。等发生纠纷时,才发现自己签的原来是劳务合同。这个时候,你的许多法权益可能难得到有效保护。但这两个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简单来说,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的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而劳务合同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某一项劳务,或是特殊劳动成果所达成的书面约定。对此,网上有句总结很到位:

      单位把你当员工对待,有权利和义务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把你当工具人对待,规定你什么时间完成什么工作的,就是劳务合同。

      如果是长期稳定的工作,那么签订的一定是劳动合同。

2、签订时间:试用期转正才能签

      职Q上,有不少网友反映,公司过了试用期才会签劳动合同。甚至还有工作满1年才签劳动合同的。

      实际上,以上都是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

      在《劳动法》第十条中明确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另外要注意的是,试用期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在试用期间签订劳动合同,可向用人单位要求索赔。

3、试用期限—可以无限延长吗?

    你所了解的试用期限是多长?

    1个月?3个月?6个月?听说还有1年的。

    但这么长的试用期,到底合理吗?

    答案是: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也就是说,试用期的时长不是企业说了算,而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约定的。

    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可见,试用期的时长,不是想订多久就订多久。另外,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只能有一次,不存在“试用期不合格,再试用一期”的说法。

4、辞退理由一样—小心霸王条款

      我有个朋友,在签劳动合同时,发现这样一个条款:

     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的(如工作岗位、地点等),要处以罚款或解雇,工作几年内生育的,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这也是不少劳动合同里存在的霸王条款。

     但据劳动法规定,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雇员工,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雇,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遇到这样的条款,你可以拒绝签订。即使签订,里面的规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5、部门统一处理—签个字就行可以吗?

     你知道什么是“空白合同”吗?

     就是用人单位以某部门统一处理劳动合同等作为理由,让你在一份空白合同上签字,其他的交由他们去处理的合同签订方式。

     一旦当你接受该要求,那么当你在签名之后,用人单位很可能会擅自填写,或是追加一些对你不利的条款。甚至私自篡改劳动合同内容的情况也是有的。并且这种情况下,维权也会比平时困难很多。

6、全年单休—算不算违法?

    有人在签订合同时,发现休假的规定是每周单休。

    不禁在网上提出质疑:这合理吗?

    答案是:这要分情况讨论。

    和试用期时长规定一样,对于员工的休息时长,《劳动法》同样进行了明确说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也就是说,如果每周工作6天,但一周的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不违法。

    如果每周工作时间超过了40小时,则要依据《劳动法》规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或是安排补休。

    如果既不依法支付,又不安排补休,就涉嫌违法。劳动者可以在保留证据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

7、社保跟着工资发—好还是不好?

     小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人事对他说,可以选择交社保和不交社保。如果不交的话,那么会把个人部分的社保金额跟工资一起发放,还会多发几百元。

     为了多挣点钱,他果断选择不交社保。

     但实际上,小蒋的这一做法是错误的。

      要知道,企业从不会跟劳动者做“亏本买卖”。之所以不想承担员工社保,主要在于不想缴纳员工那笔“巨款”的社保费。

     而按照规定,员工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是需要给员工购买社保的。如果没有的话,很多权益都将享受不到,尤其是工伤、医疗和生育津贴这一块。

     因此,切莫因一些“蝇头小利”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要是万一遭遇以上合同猫腻,作为劳动者,一定要注意以下3点:

  1.及时保留相关证据;

  2.明确自身诉求(要纠正还是要赔偿);

  3.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当然啦,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现在很多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岗位,都要求“应届毕业生”。

     而怎样界定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呢?那就是看有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是有意向报考“铁饭碗”这类型的工作岗位的话,那么在正式报考前,不要随意签订劳动合同,这点也千万要注意哦